
来源:慧保天下
近来,围绕境外资产的话题不断,先是针对跨境券商开出大额罚单,并全面禁止其在境内开展业务;近期,依托CRS,有关部门又出台新规补齐离岸信托征税规则漏洞,引发一众富豪低调筹钱补缴税款的传闻;而这一次,舆论又对准了境外保险。
8月5日,一则消息在金融市场迅速发酵——据财新报道,北京、杭州已经出现税务机关针对香港保单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税率统一适用20%,课税范围覆盖分红派息及预缴保费利息。
消息传出当日,港股保险板块集体重挫,友邦保险盘中一度跌超8%,最终收跌5.92%,而保诚收跌4.57%。足见这一政策对高度依赖内地访客的香港保险业的冲击之深。
针对该消息,慧保天下也采访了多位资深香港保险从业者,但却得到了不一样的看法。
01
确有个案,但尚未形成统一规则
此前,国内并没有针对客户投保港险所得分红甚至预缴保费利息所得征收税款的先例,但近几个月来,这样的消息开始增多。
2026年5月,就有财经博主在社交媒体上透露,其作为北京税务居民的香港保险收益已被税务部门核查并要求补税。到7月,已经开始有人通过网络公开咨询税务部门,港险分红部分究竟要不要缴税。
有香港保险从业者表示,在北京确实听说了一些类似的案例,但整体数量很少,且其中很多被证实是传言,部分确实被税务局征税的案例,涉及整体金额不大,有的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最终并没有缴纳。
他还发现因为保险收益被国内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人,境外保险资产往往只占其境外资产的很小一部分,他怀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在股市方面的收益被征税,连带着保险收益也被征税。
另一位跨境保险从业者则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他看来,对于保险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并不是一个新规则、新问题,在他看来,保单到期所得资金超过所缴纳保费的部分,即增值的部分,本身就是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报,二是等税务机关通过CRS交换信息之后,进行追缴。此次加强征管主要是填补CRS信息交换后的执行空白,而非创设新税种。
该从业者还表示,这跟是香港保险还是内地保险无关,因为二者都要缴税,跟是不是保险也无关,境外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获得的收益照样需要缴税,甚至跟是不是中国也无关,因为对本国税务居民的境内外投资增值部分征税,是世界通行规则。
有客户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该消息之所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甚至引发资本市场震荡,主要还是因为大家对此常识缺乏了解,且此前确实没有征过税。而这背后指向的是,很多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并不会特别提及这一点,一些代理人为推动销售,甚至会称保险具有“避税”功能,这也会导致很多客户认为保险增值所得不用缴税。香港保监局针对此问题所做回应,观点也类似,“内地居民对境外投资收益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律要求一直存在,本次地方征税个案并非全新政策,市场无需过度恐慌、盲目揣测”。
02
股票杠杆配资公司争辩保险征税合理性,国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尽管很多人认为对保险增值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全球通行规则,但在中国境内,面对这一新现象,争议依然巨大。
整体来看,全球主要国家一般都会将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储蓄型/投资型保险产品,这类产品增值部分大多会被征税,或有条件豁免、部分免税等,另一类是风险保障型产品,其给付的身故赔款、重疾险赔款等,在全球主流司法辖区普遍享有免税或部分豁免待遇。
在美国,符合要求的寿险保单,在存续期间现金价值增值可递延纳税,但在退保、部分领取或贷款时,超出已缴保费的部分需按普通收入税率(10%-37%)征税。身故赔偿金虽免所得税,但须计入遗产总额,超出免税额部分适用最高40%的遗产税。美国税务居民持有的海外保险的现金价值必须申报,未申报最高可罚保单价值的35%。
在日本,保单分红和满期金等收益需并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适用5%-45%累进税率,身故赔偿金超出免税额的部分也需要缴纳遗产税。
中国明确规定“保险税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保险现金价值增值部分,或分红险红利等需要缴纳个税,与之相关性较强的内容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税,但不用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是“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因此,针对储蓄型保险增值部分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业界实际是有分歧的,有观点认为,保险现金价值增值部分并非“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但也有观点指出,这些收益源于保险公司经营、投资所得,因此应当缴税。
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赋予了国内税务机关针对中国居民境内外所得征税的权利。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这实际是给税务主管部门留下了一定的解释和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9日,有纳税人向12366北京中心咨询“境外港险分红部分,到底要不要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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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12366北京中心也并没有给出准确答案:“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除税收协定或特殊政策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申报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具体业务已实际发生,建议持相关材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具体业务内容和形式后依法予以判定。”
尽管该不该就保单增值部分、分红险红利等征收个人所得税,业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征税的条件毫无疑问已经逐渐成熟,金税四期全面落地、CRS的实施等都为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观点就指出,针对香港保险红利等是否征税、征收强度等问题,主要就取决于各地税务机关的金税四期的应用进展,以及征缴压力——在当前经济波动和减税降费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都承受着较大挑战。
更重要的是,从中国近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看,无论是规范资金跨境流通,还是补齐离岸信托征税规则短板,释放的信号都相当明确:按照税收居民身份征税,而非按照资产所在地征税,这是国际通行的规则,也是中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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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线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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