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了一则消息隔日短线策略,讲述了离婚时争到抚养权却在离婚后把孩子丢给老人甚至常年不闻不问的情况。文章指出,抚养权不应成为“战利品”。
刘某与郭某2013年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为了争一口气,郭某选择抚养两个孩子,并承担抚养费。然而,离婚后郭某长期在外,孩子实际上由郭某父母照顾。郭某母亲去世后,孩子们随郭某父亲住在养老院。郭某父亲去世后,孩子们独自留在养老院,由工作人员照料。2026年2月,刘某得知孩子的处境后,将他们带至身边共同生活。随后,刘某以郭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孩子愿意跟随自己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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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基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本案中,尽管郭某获得了抚养权,但他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孩子缺乏亲情陪伴与家庭教育,成长环境不佳。鉴于两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跟随刘某生活,法院判决两名子女由刘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应当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抚养权不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隔日短线策略,更是情感责任。取得抚养权意味着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如果取得了抚养权却不履行责任,不仅违背了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也背离了法律设立抚养权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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